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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6 12:10:01阅读: 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中止部分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报放接办体改〔2019〕9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遣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更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分四批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了40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希望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效地提升配电网运营效率,优化供电服务,减少配电成本。为强化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专责指导,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构成6个调研组,对12个省份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情况积极开展实地指导和调研,试点项目工作进度显著减缓。
截至2019年8月31日,第一批试点的94个项目(含12个申请人中止的试点项目)中,92个项目已确定项目业主,25个项目已建成投产,29个项目已动工建设。在试点工作前进过程中,部分项目由于前期负荷预测脱离实际、并未与地方电网规划有效地交会、不受电主体项目没落地等原因,仍然不具备试点条件。截至2019年8月31日,总计24个项目申请人中止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经评估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表示同意上述2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中止试点资格,明确项目名单闻附件。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前进中的最重要情况和问题,请求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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